暴力交易抢钱,卖家目无王法
国家法律规定抢劫罪名及处罚
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,主体,主观方面,客观方面。符合这四个方面才能成立抢劫罪。本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。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、胁迫或其它另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,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其中作为抢劫方法的暴力是指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反抗,以便当场占有而采取的,即必须存在主观与客观的联系性。因此假如出于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,之后临时起意占有被害人财物,即使该暴力行为在客观上为当场占有财物提供了方便条件,队后一行为也不应定抢劫罪。另外,暴力存在程度的不同。以轻微暴力强索小量财物,往往不应以抢劫罪论处。
案件列举说明:
2000年2月 27日傍晚,中年农民郑某在其亲戚家饮酒过量,回家途中遇一素不相识的农民夏某骑人力三轮车经过,遂上前搭讪。闲聊中,郑问夏身上是否有钱,夏说没有,郑不信,就翻了夏的衣服,发现夏身上只有3角钱,就用手套抽打夏的脸部,令夏到一旁坐下,然后将自己的自行车搬上夏的三轮车推离现场。待夏的亲友追赶时,发现郑已醉卧路边,便将三轮车追回。后经审理,认定郑某构成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罚金1千元。
抢劫罪的罚金刑可以在主刑确定后,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,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具体数额:
(1)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,并处罚金1000元;
(2)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,并处罚金2000元;
(3)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,并处罚金3000元;
(4)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,并处罚金4000元;
(5)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,并处罚金5000元;
(6)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,并处罚金6000元;
(7)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,并处罚金7000元;
(8)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,并处罚金8000元;
(9)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,并处罚金10000元;
(10)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,并处罚金12000元;
(11)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,并处罚金14000元;
(12)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,并处罚金16000元;
(13)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,并处罚金18000元;
(14)判处无期徒刑的,并处罚金20000元或者没收部分财产;
(15)判处死刑的,一般以没收财产为宜。